如果活著是一種權利,生命是一種自由,那麼死亡為何是一種犯罪;現今的社會狼狽到,殺死自己是一種罪惡,就像某些信仰所說的,自殺的人將無法重生,自殺的人會無法上天堂,自殺的人、無論做過多少好事、幫過多少人,因為他自殺、一生都抹滅了?我不是鼓勵自殺、不是讚美死亡,就像我們不希望犯罪產生,而立法、追查、執行刑罰把那所謂的壞人都關起來,但那所謂壞人會因此減少嗎?多少人在出獄以後還是繼續犯下罪行。規避死亡、恐嚇自殺,只是讓人在最後一刻的時候不得安寧,沒有過不去的事情、卻有過不去的時刻,真的過不去了,那你又能如何呢?瞭解死亡,你才能過得去。



備註:本篇文章並非鼓勵自殺,如果你未滿十八歲或者無評定是非的能力,以及目前心情處於低點者請勿隨意觀賞,建議你來閱讀這篇文章「給你快樂的三大祕訣!」,祝大家都有美好愉快的一天。

如有掉圖或想留言請點我回去看本文~「合法死亡。」





很多事情,其實有更好的做法,只是更好的做法,太辛苦。

我們都知道,犯罪的壞人,要被抓去關。

但如果不敢犯罪,只是怕被抓去關?那麼真的遇到了沒有下一步或者走到一個絕路,那所謂的壞人還是會犯罪,雖然可能會被抓去關,但是他們沒有更好的做法,因此還是只能忐忑的、害怕的、泯滅良心的犯下罪。

犯罪是會上癮的,很多東西,都會讓人上癮,尤其是那種、在心中蠢蠢欲動的恐懼,當人越往邊緣走,內心裡的某種東西會越發的激起,就像跳死亡之舞一樣,因為已經走在尖刀上了,再走下去又何妨。

法律,只是最消極的懲戒,人的內心,不是你可以劃分類別那麼簡單。

就像自殺一樣,即使知道不可以、還是有人做,那是為什麼呢?

就算知道到不了天堂,還是要離開,那是怎樣的傷心呢?

殺死人、要關起來,殺死自己、就會消失成泡沫,就像美人魚一樣...。

當許多教條警戒你,自殺,將無法變成天使、無法重生、無法上天堂、無法投胎只能在原地苦等下一個受害者,或是永遠的夾在生與死的邊緣中受苦。

但真的過不去的人,還是會自殺,就像犯罪的人,真的別無他法了,儘管知道有法律,還是會犯罪,甚至更加的張狂。然後因為已經犯罪了,那麼、偷一個人的東西跟偷兩個人,有什麼差別呢?強姦一個女孩跟強姦十個女孩有什麼差別呢?欺騙一個人跟欺騙一群人又有什麼差別呢?殺一個人跟殺十個人,也沒有差別。

反正都要關起來、反正都要下地獄、反正都是惡人。

如果你說,關起來、也有分時間,十年與二十年,對犯罪者,時間有何意義呢?

而且人們,居然也會很好心的為他們爭取權益,獲得假釋,多好,你看這世界多美好。

犯罪率與自殺率,其實是一個相連的問題,我們只是用恐嚇去喝止,其實你真的能喝止多少?

犯罪,顯現的是一個國家的教育、社會與福利的問題,雖然不是絕對,但是當你受了好的教育、活在好的家庭、經常的正面思考、懂得愛人也懂得被愛,多面的、豐富的、開放的去接受這世界所有的美好與不美好,愛運動、愛社交也有拿手的學問,跌倒時,父母會拉住你、朋友會挺住你,這樣的人,絕少機會會走向犯罪,即便他們再苦,都有撐起自己的力量,絕對不會往壞裡去、死裡逃。

如果一個孩子,童年常常接受父母的負面思緒以及壓力,加上學校、老師、同學而課業的種種問題,很容易壓縮初一種,負面人格,這個時候就要靠人的原生性格的力量,來改變,有的人、天生樂觀,有的人、天生悲觀;那就跟癌症一樣,有的人有好的基因,即便抽煙喝酒熬夜,一樣不生病,有的人有不好的基因,所以一點點生活習慣不良,就能造成癌病變。

犯罪,也是一樣,有的人,基因好,擁有樂觀的性格與抗壓的個性,即便你把他搓圓捏扁還是放在地上踩一踩,他就像打不死的蟑螂,都能爬起來,有的人,基因不好,擁有悲觀或叛逆且不耐壓的格性,只要一點點針往他身上戳,他就往決裂裡去,要不大家同歸於盡,反正都已經壞到這個地頭了。

所以,有的人,用傷害別人作為結果,有的人,用傷害自己作為結局。

重點不在,我們該如何恐嚇,心情不好的人。

而是該給他正面的力量,讓他重生。

真的無法拉住,如果他選擇犯罪、就給予制裁,但是如果選擇自殺,難道就要這樣抹滅了他的人生。

我對於吵吵鬧鬧說要自殺的人,不感興趣。

但那種走到絕地真的走不過去,真的自殺的人,我覺得就原諒他吧!

也許指責不是指責他,而是指責活下來的人,沒有好好拉住他,我總認為,沒有過不去的事情、太陽明天依然會照耀、許多傷痛都會癒合、淚水會乾人會遺忘、時間會流轉、今天在意的十年後不會放在心頭、痛了、苦了、在泥濘中掙扎了,還是會餓、會笑、會想上廁所,生命會繼續、找到他的出路。

但沒有過不去的事情,卻有過不去的時刻。

常常某個時刻,痛苦襲擊,讓人恨不得立刻消失,如果悲傷的浪潮只是短暫的潮汐,那還不會怎麼樣,就怕浪潮像源源不絕的海水般,一回兩回的衝擊著你,將人越往離岸裡帶,沒有人伸手、沒有人拉住,很容易就跌落了,淹沒在絕望的浪潮當中了。

真的有過不去的時刻;因此瑞士,被稱作為死亡天堂,因為他們有著別的國家不敢承認的法律,就是合法死亡。

合法死亡,需要一個繁複的程序,他必須確認再很確認,你的確想死,並經過家人的同意。

合法死亡,有些必要的要件,通常針對於那些、身體有殘缺抑或久病的人,抑或是久不於人士的長者,當你拖著病痛的身體、很久、很久,絕望已經成為人生必要的背景的時候,活著,還有什麼意義?合法死亡,是給那些有念頭的人,放生身體的一個出路。

雖然我們的生活中,沒有合法犯罪這件事,卻有打擊遊戲與電玩,可以放縱你的不滿。

那麼,合法死亡,我覺得有其必要性,假設合法死亡的存在,我認為反而會降低自殺率。

很多時候,自殺者、因為絕望傷心真的找不到出口,絕望的浪潮不斷湧現,力大無窮讓他們無以反擊,只好默默的、偷偷地、含著淚水自殺了;親者、往往悲痛,因為他們不知道、不明瞭、不能感受,那種傷口有多張狂,就像當初倪敏然的離開,所有的親友都是驚訝不已,他用笑容掩飾悲傷,那些被隱藏的悲傷並不會消失,而是更顯痛楚的在黑夜拉扯著人心;然而最痛的不是你走了、是留下來的人,多愛你、多想你、多渴望拉住你,你都不知道。

但如果真的合法死亡,第一,合法死亡是用藥物,來讓身體機能停止,也就是俗稱的安樂死,沒有病痛也不怕傷到別人,例如,跳樓也會壓死路人,同時死狀實在不好,跳海則會找不到行蹤,割腕不一定能死成,吞藥通常都會傷腸胃;安樂死,可以說是最無痛無癢的死亡。

第二,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必須一再的確認,你「死亡的決心」,並且由醫生來作諮詢,無論是心理醫師還是其他科目的醫師,無論是久病不癒還是心病難了,醫師透過專業的確認,並且通知家屬不斷的作心裡輔導與諮商,很多人在這時刻,就會被拉回來了。

通常能通過許多關卡的心裡諮詢與生理檢查的自殺者,通常都是死意堅決且年紀大、身體有很大的病痛抑或殘缺,才會拿到合法死亡的權力,不僅家屬要同意、醫師也要同意,如果是因為失業還是失意的人,很容易在此時就轉往社會局或心理醫師那做安置,讓真正想結束生命的、可以好好走,讓那些只是被海浪衝擊的人,能拉得回來。

第三,你可以不用太驚訝的面對別人的死亡,例如,一個臥病在床多年的老先生,堅決死亡,因為每天要忍受病痛太苦,他不用偷偷地、一個人的、悲涼的、孤獨的自殺,在安樂死之前,你還有機會幫他辦一個生前告別式,讓家人一個一個親吻他的臉,然後開心的吃吃喝喝,聊天、說話,暢談那些過去的事情,那些你沒能說的話、不能說的話、不敢說的話,在這最後一次都要說出;說不定,在此時,想死的人、就會感到世界多美好,恨不得多活幾年呢!

如果我們認為,擁有死亡念頭是一件羞恥的事情,情緒低落的人,不敢說出口,越壓抑、越內化,那麼有一天,就像駱駝上的一根稻草,隨時隨地的小狀況,都可能壓死一個人的情緒。掩蓋罪惡、悲傷以及人性之惡,並不會讓他消失,而是讓他內化成一個不定時炸彈,那些問題很有可能,爆發在某一天給你出奇不意的驚訝。

當我們不斷告誡人們,自殺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只會讓那些悲苦的人、更顯悲苦,因為他們得一個人、去承當所有的痛苦,沒有人可以跟他分享,不想活下去的心情,因為大家只會告訴他,死亡無法上天堂,因此,在他死前只記得、自己無法上天堂的事情,豈不苦上加苦,難怪留下怨念特別多。

一年多前,英國有一個運動家,因為運動傷害而無法繼續運動,渾渾噩噩的過了好幾年,都在痛苦之中,他的父母知道他的痛苦,因此痛下決心答應他的請求,就是送孩子去瑞士「合法死亡」,這個事情上了新聞,英國人民皆是謾罵,說父母沒有情義、說他門是兇手。但可知道,最痛的、是父母,因為愛、不忍兒子受苦,說了很多、鼓舞了很多,兒子還是一心想結束自己的生命,因此送他離開、是那對父母最後的愛啊!因此再多的謾罵,都可以承受,那都因為是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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