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有人丟了一個問題給我,是關於達爾文事件的看法,老實說我不知道什麼是達爾文事件,那人說就是陶晶瑩的廣播啊!天知道我已經幾百年沒聽廣播了,因為我家沒有收音機、沒有PC電腦,MAC聽廣播又亂不方便到現在我都還找不到簡單的方法,但要在iTunes上要聽到世界各國的廣播倒是很方便,不消幾秒鐘;後來有時間,聽了這段被網友不斷轉載的錄音,老實說我不知道那人為什麼問我對於陶晶瑩與達爾文對話的看法,也不知道為什麼這片刻的對話居然可以成為影劇新聞與一種被廣為討論的男女議題,不過就是一個達爾文跟一個這樣幹的對話而已,愛情如此,就是每個人的看法不同,只要遵守兩人間的遊戲規則,想怎麼競爭隨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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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兩人的對話聽完,其實我是沒有任何想法可以評論陶晶瑩,為什麼我無法評論她,因為大部份她的思考方式與概念,跟我都大致雷同。

而聽完達爾文的看法,老實說我也只能笑笑回應,因為基本上就把一個對的道理套在一個不對的問題裡,就像小女孩想穿媽媽的高跟鞋一樣,總是怪異。

其實我覺得達爾文沒錯,我指的達爾文不是廣播裡的達爾文,而是英國的生物學家達爾文,他提出的自然選擇論,就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然而在愛情裡,當然一樣,在婚姻裡,也是如此,人擇而天擇,但須要根據規則。

什麼是規則?任何競爭遊戲都有規則,例如獅子,爭奪到地盤的獅子能獲得母獅子的青睞,擁有最多母獅子青睞的雄獅則會成為種族裡的勝利者,因此他們有權也必須不斷的繁殖,例如可愛的海兔因為俱有雌雄同體的性特徵,因此繁殖力強,對他們來說性愛應該是沒有規則的歡樂派對,而且是當其中幾隻海兔發生性行為的時候,也會有其他海兔加入;該怎麼說才好呢?恩,就想像成延長線吧!一個插座有插頭也有插座的話,一個插一個會變成怎樣的狀況呢?在海兔的繁殖行為當中,有時會見到菊鏈式的性交過程,而且會持續好幾天都不停歇,就像插座插頭插成一個繽紛的花海一樣。

因此,所有動物都有規則,有一夫多妻制的規則、也有一妻多夫制的規則,當然也有像海兔這樣沒有規則的競爭遊戲,所以也會有一夫一妻制的競爭規則,例如企鵝,遠在南國的企鵝可是一夫一妻制實行的典範,在它們身上可以看到所謂愛情的靈魂,雖然沒有無聊的契約,不過一旦成為夫妻以後,他們幾乎誓死不離,甚至在另外一半死亡後,都曾經發生殉情自殺的案例。

而規則的產生並非沒有道理,這是所謂天擇的演化行為,例如長頸鹿的脖子也不是天生那麼長,就是「物」為了符合「天擇」而做的改變,又例如有的動物因為競爭、地盤、食物鏈等種種環境壓力,而導致寶寶生存率降低,他們就會用一胎多子或者頻繁生殖來達到傳宗接代的目的。

因此一胎多子型的哺乳動物的生存率就遠低於一胎一子型的哺乳動物,例如獅子這種俱有地盤制的繁殖方式,他們的競爭優勢就是要不斷繁殖以避免斷種,而母獅子一胎生下的的寶寶約有3-6隻不等,但是能存活超過一歲的小獅子,可是少之又少,因此這種類型的動物會用「大量繁殖」來爭取「競爭優勢」,也就是某聽眾達爾文說的,利用大量的射精來增加生育、減少絕種,也因為面臨極大的競爭考驗,公獅子幾乎都在尋找適合生產的母獅子以及不斷交配,來壯大自己的家族,而家族越龐大的公獅子,在獅子圈裡的社會地位越高。

當然,這樣的競爭行為當中也有殘酷的事情會發生,例如,當一隻公獅子遇到另外一隻已生產的母獅子,他會用「咬死已出生的寶寶」,來讓母獅子有機會生產屬於自己的孩子,而一隻獅子在一天內可以交配多達十次甚至會高達百次,這樣頻繁而積極的原因,就是因為獅子間極大的競爭與生存危機,讓獅子「必須要」不斷的繁殖來達到不會滅種的結果;此外也有很多魚類也是有這種積極交配與散播精子的行為,行為皆來自於存活率或生育成功率太低,讓他們「不得不」積極的去提升自己的競爭優勢,因為不適者,將會被淘汰。





可是,人不是獅子,不是海兔,不會有一個晚上有人偷偷潛進你家把你的小孩殺死、把你的妻子奪走藉此來提升他的社會地位,也不能雌雄同體大搞性愛派對,除非你有性功能障礙否則應該也沒有所謂生育問題,當然你也不會像貓科動物那麼厲害,一天可以來個上百次,例如我家的公貓跟我家的母貓洞房時,一個晚上就完成了十次以上的性交行為。

所以,取用動物的生存規則套在人的身上,說穿了只是為了替自己的錯誤行為尋找藉口,當然這也是適者生存的一環,如果女人認同了此一說法,男人可以四處射精來達到繁衍的競爭優勢,那麼出軌的男人就會成為這個社會上地位比較高的,但很顯然的這種狀況不會發生,當男人背叛婚姻多半都會降低社會地位,再者,現代人生育率大減,男人與女人的性愛,更顯然的不在生育,因此公獅與母獅的親密行為是「交配」,但男人與女人的親密行為則叫「性愛」,都是其來有自的。

所有競爭遊戲都有規則,例如你打籃球不能走步、不能把隊友絆倒、必須要投中才有算分,你不會違反規則來達到成功,因為你將會被驅逐出場,而愛情的競爭也有規則,例如你必須遵守承諾,所有的規則來自於兩人的共識,只要你們喜歡,基本上沒有什麼規則,但婚姻的競爭規則就比較制式化,例如你不能跟妻子或丈夫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這是大家都一樣的遊戲規則,如果受不了誘惑而違背了,請別拿出達爾文的道理來論述,因為,當你參與了一個遊戲、簽訂了一個合約,你就得遵循你當時承諾的規則,如果你不想按照這種遊戲規則,想學習獅子可以處處留情,那麼,你就別簽下婚姻的合同。





老實說,我也不認同婚姻的契約,因為我認為人一生很難只愛一個人,除非你的生活圈很小,否則你會發現世界上有太多美好值得你去付出,因此,我不結婚;然而當你簽下了那屬於愛情最終的合約,也就是踏上婚姻關係以後,你就別想在此後告訴別人你也想自由戀愛,因為婚姻本來就是阻斷自由愛情的終結者,愛情的美味如果沒吃飽、也請別打包上婚姻的殿堂,而在出軌後大喊自由競爭的人,就像在遊戲中輸了卻不認賬的人一樣,都是可惡至極的行為。

我不阻止男人處處留情,也鼓勵女人多多戀愛,愛情本來就是不斷的被激發、被騷動的歡愉,那是美好的饗宴,但參與競爭(物競),請遵循規則(天擇),如果你不認同婚姻的合約,就不要結婚,如果不認同愛情,就不要戀愛,如此勝利才能言之勝利,適者方能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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